政策亮点:
对我省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设置过渡期。2024年12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按16%执行,2027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按13%执行,2029年1月1日起按10%执行。试点期间,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、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,免征水资源税。
查看原文: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